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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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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一、大鹤您好!在美国自己开公司能给自己办理美国工作签证吗?
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:对于想在美国创业、又希望保有合法工作身份的技术人才和专业人士来说,“给自己办工签”最常选择的两条路径,是自雇美国工作签证H-1B和O-1签证。这里先需要厘清一个核心概念:“自雇”中的申请人(Petitioner)必须是一个“雇主”——通常是申请人创立或持有的美国公司,而申请人本人则作为受益人(Beneficiary)受聘于该公司。正因如此,自雇工签能否成功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“雇主”一端的合法性。 美国签证找大鹤精通美国签证和加拿大签证,今天将梳理H-1B与O-1自雇对“雇主”的要求,从而帮助您判断哪条路径更适合自己。
问题二、大鹤您好!什么是H-1B自雇?
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:传统H-1B通常由美国雇主为外籍员工提交申请。而在创业情形下,创业者也可以通过其创立或持有的美国公司申请 H-1B,此类情形通常被称为“H-1B 自雇”。虽然创业者可能拥有公司多数股权甚至对公司拥有控制权,但在法律上,H-1B 申请仍然由公司作为申请人(Petitioner)提出,而创业者本人则作为受益人(Beneficiary)受聘于该公司。2025年1月17日生效的 H-1B Modernization Final Rule 首次在法规中明确引入了“Beneficiary-Owner”(受益人兼公司所有人)的概念,并针对受益人控股公司的 H-1B 申请建立了专门规则,从而为创业者通过自己创立或控制的公司申请 H-1B 提供了更明确的监管框架。
问题三、大鹤您好!申请 H-1B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
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:USCIS从公司与申请人两端同步审查,两端均须达标。
对于公司的要求
一:公司必须真实存在
雇主(公司)必须在美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持续运营。换言之,公司不能只是一个空壳。需要有真实的注册证明、联邦税号、办公地址,且业务计划真实、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。虚拟地址是常见雷区。H-1B要求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实际工作。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虚拟地址,USCIS可能直接发出补件(RFE)甚至拒绝申请。
二:岗位必须真实存在(Bona Fide Job Offer)
雇主必须证明,在申请的生效起始日,公司存在一个真实的专业岗位等待申请人就任。 这里需要理解一个关键点:这个岗位不能是为了签证“量身定做”的。USCIS要判断的是:即便没有签证需求,公司是否也需要这个岗位?这就是商业计划书的核心作用——不是介绍公司,而是证明岗位的真实必要性。
三:公司必须有能力支付工资
H-1B要求雇主支付不低于DOL标准的Prevailing Wage。对于自雇申请人,公司账户里的资金,建议要能覆盖至少一年的法定工资。
银行流水、融资证明、预期营收都是重要的财务证明材料。
对于个人(雇员)的条件要求
H-1B所对应的职位必须属于“专业职位”(Specialty Occupation)。
根据现行法规,专业职位是指其职责需要运用高度专业化知识,并且通常要求至少拥有与该职位直接相关(directly related)的特定专业领域本科学位或更高学历。无需特定专业学位即可胜任的职位,不符合专业职位的要求。
因此,创业者在申请 H-1B 时,仍需证明其学历背景与拟任职位之间存在充分关联,并说明相关专业知识如何应用于职位职责的履行。此外,虽然创业者可以同时承担公司管理和经营职责,但该职位的主要职责仍应属于专业性工作。换言之,创业者可以参与公司运营和管理,但其受聘职位本身应主要体现专业技术或专业知识的运用,而非单纯从事一般商业管理或行政事务。这一条定义影响职位设定(Job Title)和岗位职责描述(Job Duties)的写法,是律师在准备材料时最需要把握的细节之一。
四、自雇 H-1B 的附加要求
一、持股超过50%,首次批准只有18个月
持股超过50%或拥有多数表决权的创业者,属于法规所称的“Beneficiary-Owner”(受益人兼公司所有人)。在此情形下,公司仍可作为申请人为其申请 H-1B,而该创业者则作为受益人受聘于公司。但Beneficiary-Owner H-1B 的首次批准最长为18个月,首次延期的期限也最长为18个月(而非常规的三年),总计最长6年。持股比例低于50%的创业者,则按常规3年审批。
二、公司必须对申请人有约束机制
USCIS还要求公司层面具备对受益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,实操中通常建议设立董事会(Board of Directors)或类似的公司治理架构,引入其他管理层人员或股东,从文件层面确立公司对创始人的聘用、考核与解雇权限,以满足合规审查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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